本報訊(記者劉嵐)“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,引導過剩產能有序化解”,近日,省法院出台了“30條”司法指導意見,及時高效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新問題,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。
  這份《關於為我省“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 治理環境污染”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意見》,共分為七個方面,30條。《意見》提出,要開展好涉環境污染案件審判工作。繼續開展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專項行動,還要主動加強與公安、檢察、環保部門的溝通協調,加強執法銜接配合,有效遏制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活動。在行政、民事等審判工作中,積極與環保行政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平臺,實現執法與司法信息共享;對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環境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,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;對環境監管活動中的玩忽職守、濫用職權等犯罪行為,要依法從嚴懲處。 《意見》提出,要依法引導過剩產能有序化解。準確把握司法政策導向,加強調查研究,依法保障有序化解河北省鋼鐵、水泥、煤炭、平板玻璃行業過剩產能,妥善應對資產處置、債務化解、職工安置等問題,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市場平穩有序發展,推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。河北高院正在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。
  針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食品藥品安全犯罪,要依法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,用足、用好罰金、沒收財產等刑罰手段,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獲得利益;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。要正確運用舉證責任分配和懲罰性賠償的規定,加大經營者的違法成本,讓故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,把維護消費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;維護勞動者權益。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,切實保障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權利的實現,使勞動者在經濟轉型升級進程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。《意見》要求要妥善處理涉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。對涉及教育、失業、醫療、生育和工傷等民生類案件,要加強訴訟指導,採取各種便民措施,落實司法救助制度,最大限度降低群眾訴訟成本,妥善化解相關矛盾糾紛。在醫療損害賠償、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,探索推動引入保險機制。依法保障城鎮就業困難人員、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合法權利的實現,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。
  (原標題:省法院出台“30條”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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