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報記者謝磊報道 因欠2萬元賭債未還,鞠某被人從酒店拖走,先後被帶到幾處平房毆打、脅迫。關押6小時後,他被迫寫下15萬元欠條,並用28萬元的奔馳車作抵押。日前,閔行法院以非法拘禁罪,分別判處作案的劉某、孫某1年4個月及11個月有期徒刑不等。
  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。據鞠某回憶,其與好友包某在本市一家“漢庭”全季酒店租住。當晚,包某外出辦事,但出門沒多久就折返敲門。鞠某沒多想開了門,不料孫某、劉某沖入房內,對其一番毒打,隨後鞠某被強行拖出酒店,先後帶到郊縣的幾處平房內,被迫寫下人民幣15萬元的欠條,並用價值人民幣28萬元的奔馳轎車做抵押,後劉某將奔馳車開走。直到次日7時許,鞠某才被放出並報警。
  被放回家後,鞠某被送往醫院治療,經鑒定傷勢構成輕傷。一周後,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追捕孫某半年後,其在老家被抓獲歸案,兩人均如實交代了作案的經過。
  法院認為,劉某、孫某結夥,為索取債務,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,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,且屬共同犯罪,最終依據情節輕重作出上述判決。
  (原標題:關押他人討債被判非法拘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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