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青島8月27日訊(記者 周衍鵬) 借了朋友17萬元,到了還款期卻以各種理由拒還,甚至還惡意規避法院執行,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26日,黃島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,判處老賴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這也是該院宣判的首起拒不執行裁判、裁定犯罪案件。
  2010年至2011年期間,劉某先後兩次向王某借款共計17萬元,借款到期後,劉某卻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。無奈之下,王某向法院起訴,後經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,但協議規定到期後,劉某還是拒不履行調解書約定的償還義務。2012年5月,王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,迫於壓力,劉某向法院繳納了2萬元,而後又不再履行還款義務。執行法官雖幾次上門做工作,但劉某一直以經濟狀況不好,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為由耍賴。另經查明,在法院執行期間,劉某在明知法院已立案執行的情況下,將自己的一輛車變賣,所得款項並沒有用於還款。
  鑒於劉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,涉嫌拒不履行判決罪,黃島法院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立案。8月26日,黃島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,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劉某當庭表示服判,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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